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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22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2-01-08 12:54   审核人: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妇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在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女性,进一步凝聚巾帼力量,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市妇联决定,在202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三八红旗手100名:全市城乡各行各业、各条战线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女性。
(二)三八红旗集体30个:全市城乡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成绩突出的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三)巾帼建功标兵100名:各行各业中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

(四)巾帼文明岗5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基地等。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
1、18周岁以上,居住在平顶山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尚的情操和奉献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
5、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或专业奖励。

6、各单位的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并占有一定比重。基层一线人员包括: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在科、教、文、卫等各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7、原则上县级女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8、平顶山市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

(二)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
女性,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或组织总人数的60%以上。原则上,
单位或组织人数应在10人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应荣获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
6、平顶山市三八红旗集体不重复授予。

(三)巾帼建功标兵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4、原则上应已获得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5、平顶山市巾帼文明标兵不重复授予。(四)巾帼文明岗条件
1、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创建档案健全,创建管理机制完善;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统一规划部署推进;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原则上,岗组或团队人数一般要求3人以上。
6、原则上应已获得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7、平顶山市巾帼文明岗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各级各单位妇女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实施,推荐要经单位党组、纪检等部门审查和公示,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扎实有序进行。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级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兼顾界别、行业、
民族、城乡等类别,注意向基层倾斜,确保评选的质量。推荐中,妇联系统的干部参评比例不超过15%;生产一线的女性参评比例不低于40%。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的优秀事迹,号召广大妇女群众向优秀典型学习,引导妇女在各自岗位上拼搏进取,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报推荐表,并撰写事迹材料(字数1500字以内)。2022年1月25日前,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各一
式三份以及征求意见表一份,纸质版报市妇联宣传部和发展部,电子版(含推荐对象汇总表)发至邮箱。
三八红旗手(集体)报送联系人:
宣传部:郭华 联系电话:2666938 地址:平顶山市市政大厦市妇联716室 电子邮箱:sflwlxc@163.con
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报送联系人:
发展部:赵贺新 联系电话:2662676
地址:平顶山市市政大厦市妇联721室电子邮箱:pdsflfzb@163.com

附件:
1、平顶山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3、平顶山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4、平顶山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5、平顶山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6、平顶山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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