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对全市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单位对本级及所属基层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是女工委主任、女工委员配备情况等。
二、整改阶段: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工会要建立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台账,并上报市总女职工部。台账建立后,信息出现变更要及时上报更新。针对个别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领导机构不规范,女工委主任配备不到位的情况,要限期进行整改,尽快配备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7日,市总工会将对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请各单位认真如实填写《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公章,将表格扫描为 PDF 格式,于11月9日前报市总女职工部。
电子邮箱:nzgb@pdsgh.org
附件:1、《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2、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表
平顶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