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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通知
2023-01-28 17:39   审核人:

省消费帮扶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3〕31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挖掘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消费潜力,抢抓2023 年春节、元宵节等消费旺季契机,进一步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居民消费提质升级,我省拟于近期组织开展 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月20日至2月28日

二、参与范围

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消费帮扶牵头单位 负责组织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有关消费帮扶重点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发挥 企业资源和市场优势参与。

三、行动内容

(一)加大脱贫地区 特色农产品消费采购力度。鼓励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慰问老干 部、困难职工、困难党员等节日慰问活动,发放工会会员节日福利时,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产品作为慰问品、节日福利。

(二)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扩大节日消费。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在置办年货、日常用品采购中积极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农副产品。

(三)用好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扩大实物消费。组织河南商务领域产销对接联盟信息平台、农购网、豫旅通惠农商城、“832 平台”等重点电商企业推出一批促销帮销活动,打造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专区、专栏,进一步扩大网上销售规模。充分发挥消费帮扶重点企业联盟等引领作用,集中力量促进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农副产品上行外销。

(四)鼓励赴脱贫地区开展县域旅游消费。鼓励具备条件的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丰富红色旅游 休闲度假旅游、特色民宿、农业观光、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旅游资源供给,完善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在线预订、智 能导游导览等功能,更好满足各地群众节庆旅游、文化休闲 娱乐消费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供需衔接。 路有关地区、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做好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货 源组织,鼓励制售半成品和“净菜上市”,有序调配公共运力 打通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绿色通道,便利终端“家门口” 消费。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各有关地区、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通过印发通知、发布倡议、举办活动、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消费帮扶工作积极性,广泛发动各级组织、干部职工踊跃参与,进一步营造“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消费帮扶浓厚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有关地区、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做好“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梳理总结和数据统计,充分发掘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积极探索创新消费帮扶新渠道、新模式、新经验。

请于3月3日前形成 2023 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并填写《2023 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委(地区振兴处)。

联系人:雷庭柱 0371-69691442

电子邮箱:hnsygdzb@163.com



附件: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统计表


2023年1月17日

附件【附件: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统计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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