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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助力释放消费潜力工作的通知
2023-03-08 09:51   审核人:

各省辖市总工会、济源示范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省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助力释放消费潜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可发放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会积极参与。

二、本次活动为一次性政策措施。基层工会在年度集体福利标准外,可统筹使用会员会费、工会经费、行政和上级工会补助,按照不超过 500 元/人次的标准发放消费券。

三、基层工会应于 6月 30 日前完成活动,7月 15 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上级工会。市县两级工会于8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总工会。

四、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认识做好工会助力释放消费潜力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市、县级工会要加强工作指导,可结合实际对基层工会开展促消费活动给予专项补助。

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总财务部。


河南省总工会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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