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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办法
2023-04-14 15:43   审核人:

关于职工会员福利、培训、奖励和补助有关规定(试行)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结合我校实际,报经学校批准,现对工会福利发放、各类培训、奖励和补助等明确具体执行标准。

一、职工福利

(一)节日慰问

教职工节日慰问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含2000元),根据学校工会经费收入情况,年初制定经费预算,经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校纪委根据规定办理。

(二)工会会员生日

教职工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送温暖

教职工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教职工符合政策的婚、育,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当年退休,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教职工会员婚、育慰问品、当年退休会员纪念品发放从工会年度项目预算中支出,由工会按规定办理。

(四)困难帮扶

会员重大疾病或会员家庭发生突然变故致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困难帮扶。

困难帮扶标准:重大疾病帮扶:2000—5000元;特困职工帮扶:1000—2000元;困难职工帮扶:500—1000元。

二、会员教育培训

校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等活动,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健康等各种知识培训。授课人员酬金标准以有关为准。

三、各类奖励

为激励先进、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活动积极性,对优秀单位和会员给予适当奖励,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综合性集体荣誉奖励标准不超过800元;单项集体荣誉奖励标准不超过500元;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10%以内,每人奖品不超过500元。

(二)各类活动奖励标准

团体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可发放不超过200元奖品;竞赛活动、职工学习、文体活动、趣味运动会等个人奖励标准不超过100元;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教育培训奖励标准

对优秀学员的人员奖励范围控制在总人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含200元)。

四、活动补助

(一)活动确需购置专用服装的,每两年每人限购一次,标准不得超过600元(含鞋)。外聘校外裁判员、评委、教练的劳务费开支标准不超过每半天400元,其他人员不得开支劳务费。

(二)校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教职工文体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可购买服装,标准不超过500元(含鞋)。活动须外聘教练的,其劳务费开支标准不超过每半天400元。文体活动在工作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补助;在节假日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不超过参加人员10%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会员春节联欢晚会可购置适当干鲜水果等食品,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教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四)春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补贴费等。

(五)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特殊需要,每人每天可安排一次工作餐,餐饮标准不得超出当地差旅费一天伙食补助的50%,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顶山职业技术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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